患者权利宣言
所有患者都享有作为人的尊严和价值,并享有以下健康生活的权利和责任。
文档目录
1. 尊严和平等待遇
患者作为人的尊严和价值受到尊重,并有权接受适当的医疗服务,不因国籍、性别、年龄、宗教、经济状况、疾病类型等而受到歧视。
患者有权接受具有合法资格的医师的治疗,有权选择接受治疗的医师和医疗机构。
2. 获得说明并作出决定的权利
患者有权就自己的疾病状况、治疗的目的、方法和内容、预期结果、副作用及费用获得充分说明并提出询问。
在签署与医疗有关的文件之前,您有权了解其内容并决定是否同意或拒绝治疗。监护人和代理人的参与须符合患者意愿和相关法律法规。
3. 查阅病历和确认费用的权利
患者可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程序索取病历资料和复印件。监护人或代理人的请求可能需要患者的同意和验证资格所需的文件。
患者有权接受解释并确认治疗和医疗服务的费用和账单明细。
4. 保密权和隐私权
患者有权保护其健康和治疗相关信息和隐私。未经患者同意或没有法律依据,医院不会透露这些信息。
5. 表达意见和获得帮助的权利
患者和监护人有权对医疗服务和医院使用提出投诉和意见并接受答复。查询可拨打医院总机:02-547-1700或医院接待处。
如果发生医疗服务纠纷,您有权向有关机构请求咨询、调解等协助。
6. 提供准确信息并参与治疗
患者必须准确告知医护人员治疗所需的信息,包括目前的症状、既往病史、服用的药物、治疗史等,并对不明白的信息进行询问以确认。
患者应参与并配合医务人员商定的治疗方案,不愿接受治疗或执行有困难的,应与医务人员协商。患者应在听取充分说明后,确认所选治疗的预期结果和风险。
7. 相互尊重与医院使用规则
患者和监护人必须尊重其他患者和医务人员,并谨慎使用医院的设施和资产。
您必须承担治疗相关费用并遵守合理的医院使用规则,不得冒用他人名义或以不正当方式接受治疗。